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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博物馆之友章程

为适应贵州省地质博物馆(以下简称“贵州地博”)发展新形势需要,努力践行博物馆宗旨,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各种有益有效的社会资源,促进贵州地博自身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州省地质博物馆之友是由热爱自然科学、热心公益事业、热爱贵州地方历史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宗旨是为了加强贵州地博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拓宽公众文化视野,吸纳更多人力、物力支持贵州地博建设,共同促进贵州地博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博物馆之友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贵州地博参观。

(二)推动贵州地博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组织贵州地博研究专家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加强公众与贵州地博的联系。

(六)完善和提高贵州地博的服务功能,推动贵州地博整体服务水平。

(七)积极宣传贵州地博,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入会条件:关心贵州地博、热爱贵州地博,致力于推进贵州地博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贵州省地质博物馆之友会员。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受邀参加贵州地博重大活动、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二)优先参与贵州地博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三)有权对贵州地博事业发展提出建议和规划。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贵州地博相关规章制度

(二)致力于贵州地博发展,积极宣传贵州地博文化。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贵州地博参观。

(四)协助贵州地博举办临时展览、藏品征集、藏品鉴赏、学术研讨、文创开发等业务活动。

(五)基于自身职业和领域对贵州地博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博物馆之友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贵州省地质博物馆之友权利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信息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需前往贵州地博社会服务部现场领取。

(三)由贵州地博颁发会员证以及相关会员权利及义务、会员手册等资料。

第八条 退出程序

(一)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殊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二)博物馆之友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贵州省地质博物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