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档案保护工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避免档案因搬迁滋生霉菌和遭受虫害,确保档案处于安全保管环境。根据档案库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我馆拟对档案库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杀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商家为我馆提供服务。
1 报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价项目报价;
2.3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6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二、服务内容及报价须知
1 项目概况:
拟对贵州省地质博物馆三楼两间档案库房进行整体消杀(消毒、除霉、除菌、除虫等)工作。库房面积:库房一:面积250.93㎡,已安装智能密集架,计:363.37m³,上架纸质档案资料若干;库房二:面积220.58㎡,已安装智能密集架,计:288.26m³,上架纸质档案资料及光盘若干。库房现场照片(见附件)。
2 询价最高限价: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高于询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 技术要求:
3.1 消杀内容包含两间库房内的纸质档案、密集架、光盘以及整个库房空间;
3.2 项目实施所使用的消杀药剂或介质,不能对档案及库房内设施设备造成任何损坏,不能具有腐蚀档案或墨迹的风险,不能浸润档案;
3.3 完成后虫霉治理效果应达到国家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DA/T35-2017)的各项要求。
4 工期要求:
自接到入场通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5 服务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省地质博物馆。
6 合同形式:
总价合同。
7 质保期:
质保期1年。自工作通过验收之日起,1年内发生非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虫害、霉菌,施工单位应免费提供消杀服务。
8 是否允许分包:否
9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否
10 保密要求:
施工期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等网络通讯、摄像设备进入库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
11 报价说明:
报价人报价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服务费、辅助材料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若确定中标,在工程量不发生重大改变的前提下,不得追加任何费用。
12 报价有效期:60个自然日。
13 其他要求:
13.1施工期间不得影响贵州省地质博物馆正常展览及资料日常服务工作的开展,不能对馆内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13.2施工期间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如气体泄漏、药物泄漏等;
13.3 发票要求:普通增值税发票。
三、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1 报价文件的组成:
1.1商务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提供能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相关服务案例等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技术材料:提供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消杀方法、使用的药剂或介质、工期安排等)。
1.3报价清单:提供含税报价,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报出后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更改。
2 材料提交要求:
提交的材料为电子版,请将提交材料以“XX公司消杀报价”命名后于2022年8月1日9:00前发送至QQ邮箱:2258119187@qq.com,逾期视为无效报价。
四、比选流程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所有报价文件将于8月1日9:00之后统一查看。评审组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查看,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1.初步审查:评审组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报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并核验其真实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1.1不满足第一章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1.2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方案审查:评审组应对报价人提供的方案进行审查,若方案未响应本公告第二章服务内容要求之一的,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3.报价审查:为防止恶意虚报高价扰乱评审及恶意低价中标,本项目需对报价人的报价是否符合真实市场情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为有效报价。评审方式如下:
3.1排除异常高价:计算通过审查的全体报价人的报价均价,超过均价50%的报价为异常高价,应排除其报价;
3.2剩余报价人作为全体报价人重复3.1步骤,直至不再产生异常高价;
3.3异常低价的处理:经过3.1、3.2条审查的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若报价人报价低于最终有效报价均价的5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确定中标人:通过以上审查的最低报价单位为拟中标单位,其余报价单位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为二号、三号、四号……备选单位。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评审组可通过比较其方案的优劣确定其顺序。
五、其他要求
1.询价文件的澄清:如报价人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价截止日前以邮件形式要求采购人进行澄清。
2.施工响应时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入场通知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入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按照备选序列确定新中标人。
3.施工条件的确定:拟中标人中标后可与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对接施工准备工作并确定施工条件。若经过充分沟通后确定不能施工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按照备选序列确定新中标人。
六、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与兴筑路交汇处贵州省地质博物馆
联系人:路老师
电话:0851-82753378
七、附件